招聘要求“无残疾” 检察机关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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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无残疾” 检察机关促纠正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其中一起案例中,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

2022年4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明,多家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关于黄埔区内用工的招聘广告,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规定,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作为监管部门,黄埔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4月21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

卢越 【编辑: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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